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招投标文件编制、保管和中标通知书发放
(一)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今后,凡在市直、县(市、区)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应分别由市直或县(市、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号,基本格式为:△△(××)第○○号,其中△△代表招标备案部门简称(中文简称),××代表年份,○○代表所在地招标备案项目编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向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文件编号。不按照招标管理部门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号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不使用招标管理部门提供招标文件编号的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管理部门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招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制作成光盘分别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其中招投标资料中涉及到签章盖章的页面可用扫描方式处理。
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我市各行业推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组成,不需技术文件评审的项目一般不用编制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后审文件和商务文件内页统一用白色A4复印纸黑色字体打印(相关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中的字体不受此限),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A4纸封面。施工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须编制目录,内页自正文(不含目录)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内页正文不得少于150页,最多不得超过500页,不得分册编制,目录及内页须统一使用白色A4复印纸黑色字体双面打印,封面须使用白色A4纸封面。服务类招标项目(规划、设计类招标项目除外)的技术文件应参照施工类招标项目的做法进行编制,内页自正文(不含目录)起不得少于80页,最多不得超过250页,不得分册编制。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标记和提交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对编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为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今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确认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确认。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发到中标人,并将一份中标通知书原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存档。中标通知书发放范围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招标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根据工作需要,中标通知书可适当扩大发放范围。
(三)规范做好招标投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下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含纸质和电子版)的原始记录。招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应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人也应保存每个招标项目完整的招投标资料;招标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仅保存招标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及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应按规定设置招投标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交易中心档案部门接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经办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招投标档案移交时必须齐全完善。移交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归档的招投标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原则上工程招投标档案应保存不少于十五年。对招投标档案保存到期或无保存价值或不该归档的档案,经鉴定可予销毁,但须主管领导批准,担任销毁任务的人员签字,方可销毁。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执行投标报价上限设置和按规定完成项目结算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报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理效益,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前,应确定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上限。施工类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上限由招标人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按照招标控制价的95%至92%范围内确定(百分比须以整数点设置),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类直接发包项目(不含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价上限按照预算造价的90%设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应参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基准价,如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其收费基准价应按评估评审机构出具的评估评审价格确定,其投标报价上限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设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直接发包项目(不含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发包价上限按照工程收费基准价下浮25%设置。
(二)招标文件中应约定服务类招标项目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设计项目服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不含暂列金)作为计费基数,并按照设计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工程监理项目服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未下浮前)作为计费基数,并按照监理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他服务类项目结算应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前登录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按规定在网上录入相关招标项目资料。投标人应在该项目截标时间前登录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将其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委托的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根据工作需要,投标保证金专户可设一个或多个账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由投标人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后自行获取。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一般按照招标控制价的2%设置(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设置),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交额一般按照服务收费基准价的2%设置(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设置)。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三)在项目开标现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管理部门以“三方解密”的方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共同确认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经确认,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人设置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照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而是从本企业非银行基本账户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转入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时间转入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
(五)评标结束后,前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其原保证金转出账户,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于评标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人的保证金转出账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 招标终止;
2. 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3. 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招标人订立承包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 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4.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四、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关键环节行为的监管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前等招标投标环节的监管。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按职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合理设置招标投标资格条件。招标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设置招标投标资格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在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中不得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的内容,不得有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歧视的内容。
(二)依法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同时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及其他招标信息(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项目必需资料)。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不能满足招标项目和投标人投标需要的,招标人应暂停或终止项目招标活动。招标人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项目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对非法干预招标信息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对专家抽取的监管。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应在交易中心电子监控下按规定完成,招标管理部门人员一般应到现场监督专家抽取,情况特殊的,招标管理部门人员可通过网上电子监管系统监督专家抽取全过程。参加专家抽取的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属于交易中心和招标管理部门人员责任的记行政处分;属于专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加强对开标评标环节的监管。招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现场监督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监管,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的秩序。开标评标会议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入开标评标现场,非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前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交易中心和招标管理部门人员,应一律把通信工具寄存在交易中心的专用保管柜,评标工作完成后才可返还相关人员的通信工具,必要时现场人员使用通信工具应使用交易中心现场专用录音保密电话。对于开标评标现场发生的不正常现象及违法违规情况,监管人员应现场制止和纠正,不在本人职责处理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报告。对于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纪律、捣乱滋事等行为不服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投标人,报招标管理部门对企业记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监管人员要及时记录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主要事件,形成开标评标监督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开标评标的主要情况、各个环节中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以及违法违规情况,特别是与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记录,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和处理各类投诉质疑案件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健全中标结果过程公示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于评标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含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中标结果同时,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及其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复核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招标人确认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无法出席的情况,招标人可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进行。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结果应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严格执行我市现行有关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分别做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手续。中标人履约担保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应使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双方担保手续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履约担保与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不得对抵,不得随意撤保。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原件分别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保管,并分别送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备查。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按规定不能在商业银行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或者财政部门不能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书的,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支付工程款的承诺协议,作为支付担保的依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格式。
招标人不按规定做好支付担保或中标人不按规定做好履约担保的,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按规定不能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报建部门不得为招标人或中标人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否则,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废除其授标,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六、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正常的联动管理机制
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效率,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报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其中,施工类项目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服务类项目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应按照实际需要派驻,但应能满足项目管理对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组成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最大限度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得擅自变更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确需办理变更的,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填报《建设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报告表》,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招标人(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申请变更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承诺派驻的人员的资格资质等级。
招标管理部门、建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中标后工程项目全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这里所说的“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即是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正在担任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其他派驻人员也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全面推行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自主发包
为进一步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53号)要求,今后,对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我市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事项,认真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
八、采用随机摇珠方式选取入围投标人
我市合理低价评标法施行后,参加投标的企业大幅度增加,并对遏制恶性低价抢标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减少投标人过多给交易场所承载能力和监督管理带来的压力,提高专家评审质量和效率,预防围标串标现象发生,我市对施工类招标项目实行随机选取入围投标人办法。考虑到现阶段我市的企业诚信库还在建设完善过程中,暂不以企业诚信评价得分来随机选取入围投标人,待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后,再逐步采用以企业诚信为依托的信用优先随机摇珠方式选取入围投标人。目前,将从按规定已缴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所有递交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入围投标人,并按照我市现行的评标办法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定标。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采取下列办法选取入围投标人:
1.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随机选取正式入围投标人15家后,再在所有未选中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5家作为候补入围投标人,并记录候补入围投标人选出的先后顺序(即为递补的先后顺序)。剩下未选中的投标人不足5家的,全部为候补入围投标人,并随机确定其递补的先后顺序。
当15家正式入围投标人经资格后审其合格投标人少于15家时,从候补入围投标人中依次递补至15家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入下一评标环节。递补后不足15家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进入下一评标环节。
2.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家以上(含3家)不足15家时,取全部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项目,采取下列办法选取入围投标人:
1.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随机选取正式入围投标人10家后,再在所有未选中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5家作为候补入围投标人,并记录候补入围投标人选出的先后顺序(即为递补的先后顺序)。剩下未选中的投标人不足5家的,全部为候补入围投标人,并随机确定其递补的先后顺序。
当10家正式入围投标人经资格后审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从候补入围投标人中依次递补至10家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入下一评标环节。递补后不足10家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进入下一评标环节。
2.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家以上(含3家)不足10家时,取全部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失败: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 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 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4. 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5. 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中标资格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之前我市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